范曾訴郭慶祥案引關注 文藝批評應該怎樣批?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1-06-14]
范曾訴郭慶祥名譽侵權案一審宣判 不點名批評也被法院認定為侵犯名譽權 郭慶祥召開全國媒體見面會公開表示將上訴
誰能告訴我:文藝批評應該怎樣批?
核心提示
廣受社會和媒體關注的范曾訴郭慶祥和文匯新民聯(lián)合報業(yè)集團名譽侵權案近日一審宣判,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定第一被告郭慶祥侵權成立,而第二被告文匯新民聯(lián)合報業(yè)集團“對刊載的文章未嚴格審查,存在一定過失,但其行為尚不足以構成對范曾的名譽侵權”,故判令郭慶祥向原告范曾書面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
這一結果安撫了誰?昨日,原告范曾第一代理律師薛秋紅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是否上訴正在商議”;第一被告郭慶祥則高調召開全國媒體見面會公開表示將上訴;文匯新民聯(lián)合報業(yè)集團第一代理律師富敏榮也對這一結果提出質疑:只能說好話,今后誰還敢對文藝現(xiàn)象評頭論足?
三方都不滿意的結果,觸及的是文藝批評的安全底線。
□記者 張紅梅
案件:收藏家批評“藝術家”成被告
大連收藏家郭慶祥于2010年5月26日發(fā)表在《文匯報》的署名文章《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不僅為自己惹來了一場官司,也使文匯新民聯(lián)合報業(yè)集團連帶成為被告。他在文中不點名地批評了當前美術界存在的“流水線作畫”現(xiàn)象:“現(xiàn)在有一位經(jīng)常在電視、報紙上大談哲學國學、古典文學、書畫藝術的所謂的大紅大紫的書畫名家,其實也有過度包裝之嫌。這位名家其實才能平平,他的中國畫人物畫,不過是‘連環(huán)畫的放大’,他畫來畫去的老子、屈原、謝靈運、蘇東坡、鐘馗、李時珍等幾個古人,都有如復印式的東西……”
去年9月,范曾一紙訴狀將郭慶祥及文匯新民聯(lián)合報業(yè)集團告上法庭。范曾訴稱,被告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地隨意貶損原告名譽,侮辱原告人格,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下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已構成了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害,并給原告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要求判令被告在《文匯報》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判令第一被告賠償原告名譽精神損失費500萬元。今年4月22日,這一案件在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雖為評畫 實為評人
雖是不點名批評,范曾在訴狀中稱,《郭文》主觀武斷,橫加指責,使用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原告的人品、藝術才能、作畫方法、創(chuàng)作意圖、作品價格。
范曾的代理人也在4月的公開審理中訴稱:“文章中的這些形容詞諸如‘裝腔作勢,頗為俗氣’‘華而不實,稀缺內養(yǎng)’雖為評畫,但實為評人,因為這些詞語都是用來形容人的,而非形容畫家的作品?!?
在侵權官司立案之后,媒體的焦點一直集中在范曾是否“流水線作畫”上,范曾始終未曾接受任何媒體采訪,也未曾就郭慶祥文章中批評的“流水線作畫”作出任何回應。在4月22日的庭審中,當庭辯論的焦點也集中在“流水線作畫”上,范曾的代理人對此予以堅決否認:“我只知道車間的‘流水線作業(yè)’,從沒有見過‘流水線作畫’,誰能找出范先生兩幅一模一樣的畫作來?”
昨日,范曾第一代理律師薛秋紅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正在等待范曾先生對判決結果的回復,是否上訴最近一直在商量,還沒有最后定音?!?br/>
第一被告:
只唱贊歌不談問題 還要文藝批評干什么?
正常的文藝批評和文藝侵權當然有界限,郭慶祥因批評文章惹上了官司,法院還給出了這樣的判決理由:“因郭慶祥曾收藏范曾的作品,二人系交易的雙方,交易行為中存在商業(yè)利益,故郭慶祥稱其文章為純粹的文藝評論的觀點,本院不予采信?!?br/>
郭慶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將收藏家根據(jù)藝術作品和創(chuàng)作做出的藝術批評與收藏家的利益相互掛鉤是沒有道理的,消費者買了不滿意商品難道還不能批評投訴嗎?”
到底怎樣的文藝批評才不逾越安全底線?郭慶祥質問:“希望能制定一個關于文藝批評的法規(guī)法條,文藝批評能夠按照這個標準去評論。媒體以后再刊登文藝評論文章,是否還要先經(jīng)過法院審核批準?正常的百家爭鳴,是不是每一篇文章都要法院審核批準?新聞媒體把握文藝批評的尺度是否也必須符合法條的規(guī)定?正常的文藝批評是否還能繼續(xù)進行?是否還要等待相關法律出臺后方可進行文藝批評?文藝評論只唱贊歌,不談問題,我們還要文藝批評干什么?范曾把這些‘流水線’作業(yè)標榜成藝術創(chuàng)作和繼承傳統(tǒng),是否已經(jīng)失去了一個尊享社會資源和社會尊重的藝術家的社會責任?”
第二被告:
公眾人物應該接受評價
哪怕是尖銳的批評
在4月22日的庭審中,文匯新民聯(lián)合報業(yè)集團代理律師富敏榮就在法庭上表示:“各位專家發(fā)表學術觀點屬于言論自由,尤其是學術言論自由,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而非法律的追究?!?br/>
昨日,富敏榮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也反復強調文藝批評的安全底線該怎樣界定的問題:“判決書中說我們沒有盡到嚴格審查的義務,那怎樣才算盡到嚴格審查的義務了呢?我們把文章定性為是文藝批評和學術爭鳴,發(fā)表在《文匯報》鑒藏版爭鳴專欄中,文章對事對現(xiàn)象不是對人,只是對有些藝術家的創(chuàng)作態(tài)度和方法提出質疑,沒有故意捏造事實,也沒有出現(xiàn)范曾的名字。郭慶祥批評,現(xiàn)代藝術家的流水線作畫現(xiàn)象愈演愈烈,損害了收藏家的利益,一些藝術家熱衷于講學、上電視、接受采訪,很少有更多的精力放在創(chuàng)作上,價格卻越來越高,郭慶祥沒有過錯。界定是否名譽侵權要看行為人是否有違法行為、是否有損害后果、是否有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而這些都不存在,公眾人物應該接受評價哪怕是尖銳的批評,才能推進百家爭鳴。希望這不是文藝界的‘彭宇案’,這樣的結果開了一個不好的頭,只能說好話,不能說壞話,今后誰還敢去評頭論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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