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維權:法律界藝術界應多管齊下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1-03-02]
近年來,隨著藝術市場的繁榮,著作權問題也日益突顯,面對美術家權益被侵害、藝術品造假猖獗等現(xiàn)象,美術界人士指出——
美術維權勢在必行
吳長江(中國美協(xié)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
改革開放以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中國飛速發(fā)展,令世界矚目,與此同步的中國美術也是成果喜人,藝術創(chuàng)作、美術研究碩果累累,作品交流、藝術品市場更是一片繁榮。但是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改革的深入,在享受改革開放大好成果的同時,美術界遇到了新問題,藝術家也遇到了新的煩惱與痛苦,特別是著作權保護問題越來越突出,畫家權益經常被侵害,作品被抄襲、被復制甚至被篡改,優(yōu)秀、重要的壁畫連續(xù)被毀,有些壁畫還是中國美術史上的代表作品。唯利是圖的藝術品造假行為更是猖獗,甚至出現(xiàn)了制假售假集團,產業(yè)化經營。更有甚者,不法人員還盜用中國美協(xié)的名義巧立名目、招搖撞騙,侵害畫家利益,嚴重損害了美協(xié)形象。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fā)展。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既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重要制度保證,又是開展國際間科學技術、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基本環(huán)境和條件之一,這也是改革開放政策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文聯(lián)非常重視各協(xié)會的維權工作,為了讓中國美術發(fā)展與時代相適應,中國美協(xié)于2010年成立維權辦公室,目的是切實做好溝通、協(xié)調、服務工作,團結廣大藝術家,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為推動美術創(chuàng)作、繁榮美術事業(yè)、規(guī)范藝術品市場等作出我們的努力,為加速我國法制化進程、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我們的貢獻。相信通過我們的努力和廣大藝術家的配合,這將會對推進中國的法制化進程有著重要意義和積極作用。
更有效地為美術家服務
朱凡(中國美協(xié)維權辦主任)
自去年中國美協(xié)成立維權辦以來,我們通過各種渠道了解當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各種形態(tài)的侵權問題,也有很多藝術家主動來反映作品被侵權的種種情況,希望在維權上能夠得到中國美協(xié)的有力支持。廣大藝術家非常盼望能有一個代表他們利益的組織和部門替他們行使權利,保護他們的正當權益,使得他們不受干擾,安心創(chuàng)作。我們也切實地感受到廣大美術工作者確實把美協(xié)當成自己的娘家,當成了自己的親人,這既是信任,又是肩上的責任與壓力。
現(xiàn)在社會上盜用中國美協(xié)名義,以辦展、出版等名義騙取畫家作品的事情時有發(fā)生,這種行為侵犯了畫家利益,嚴重損害了中國美協(xié)的名譽,同時也給藝術家造成了很多的誤解。畫家反映現(xiàn)在假畫猖獗,擾亂了藝術品市場,影響了藝術家形象,侵害了畫家和買家的利益。假畫當真畫辦展覽,假畫當真畫被拍賣。假畫制造也集團化,有專門臨摹的,有專門做宣傳的,有專門出專家做鑒定的,有給假畫編故事的,形成了假畫產銷一條龍,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做得天衣無縫,假畫變真畫已經有了一個固定途徑。也有個別畫家法律意識不強,也參與了造假,更是讓人痛心。
中國美協(xié)維權辦在中國美協(xié)分黨組的領導下,研究新時期的新問題,針對美術家全面展開社會調查,廣泛聽取意見,及時掌握情況,深入了解藝術家在維權上的需求,為藝術家維權做好溝通、協(xié)調、服務工作。同時,及時將藝術家的維權訴求和現(xiàn)實情況提供給國家立法機構,并積極為相關法律的修訂工作提供建議。經常給藝術家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及時傳遞維權經驗和相關信息,做到資源共享。我們建立了藝術家與中國美協(xié)在維權工作上的暢通渠道,搭建專業(yè)法律服務的橋梁,爭取建立由專業(yè)法律人員組成的強大的著作權法律服務團隊,為藝術家提供專業(yè)服務。我們還要主動加強與藝術品市場的溝通,聯(lián)手抵制造假行為,凈化藝術品市場,促進藝術品市場的規(guī)范化,促進行業(yè)自律,強化藝術家的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爭取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成立美術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更有效地為美術界做實事。
我的維權經歷
何鄂(雕塑家,蘭州城市雕塑《黃河母親》的作者)
74歲高齡的女雕塑家何鄂,從發(fā)現(xiàn)她的城市雕塑《黃河母親》作品被侵權開始,就踏上一條漫長的維權之路——
1986年我為蘭州市創(chuàng)作的城雕《黃河母親》,已成為蘭州市的城市名片,具有不可復制性,但是,1992年至2009年17年間,仿冒《黃河母親》的雕塑分布在陜西(渭南合陽縣)、山西(臨汾大寧縣)、山東(濱州市)、新疆(農七師所在地縣),近又見于山西(河曲)、山東(德州)有了盜版。仿冒者的身份也從私營個體不斷升級。這些年我一直在運用法律武器為《黃河母親》維權,雖然維權得到了甘肅省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地媒體的支持,但是這消耗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給我?guī)砗艽蟮呢撁嬗绊?,直接影響藝術創(chuàng)作。
著作權案比一般民事案件要復雜得多,不可能一次性解決,需要耗費維權人大量的時間。侵犯著作權的事多發(fā)生在異地,在這種情況下維權成本將會很高。同時在維權過程中還要面臨侵權人刻意躲避、地方保護主義等種種情況,使得我們的維權行動困難重重。
去年中國美協(xié)成立了著作權維權辦以后,在山東的維權行動中我得到了維權辦的大力支持,對案件審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中國美協(xié)成立維權辦是為我們做了一件大好事,我們像是有了靠山,有了娘家,中國美協(xié)就是藝術家的家,有困難就找美協(xié),這樣我們心里才踏實。
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和所有權
田燕剛(中國美協(xié)法律顧問)
在談到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問題時,有兩個概念必須澄清,即作品的所有權和作品的著作權。美術作品的所有權是判斷美術作品作為一個實物歸誰所有。作品的所有權可以通過買賣、捐贈、繼承等多種方式由作者轉移給其他第三方。作品的所有權是一種物權。作品所有人如非作者本人,則與作品所有權相關的權利只包含作品的展覽權。
而作品的著作權是知識產權,專屬于作者本身。著作權不以作品所有權的變更而變更。根據(jù)我國法律,著作權的財產權(如出版權、發(fā)行權、復制權等)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內歸繼承人所有。不過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作者可以通過轉讓或者許可使用的方式,由他人取得。另外,我國法律同時建立了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經作者許可免費使用作品,比如:學習研究使用、評論介紹使用、教學科研使用、執(zhí)行公務使用、陳列保存原版而復制等等。
因此,當需要利用作品的著作權時,如果不是屬于合理使用范疇之內,則使用人可通過付費或者事先通過轉讓或許可方式取得著作權的相關財產權利,這樣就可以避免出現(xiàn)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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